一、业绩范围
按照管理权限,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(专题研究报告)、项目建议书(预可行性研究报告)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申请报告、资金申请报告、项目评估报告、项目后评价报告。
二、业绩数量要求
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个:
l.发展规划(专题研究报告)不少于2项;
2.项目建议书(预可行性研究报告)不少于3项;
3.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;
4.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;
5.项目后评价报告不少于5项。
三、业绩证明材料要求
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封面和署名页,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,并加盖执业单位印章。